巨詮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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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3-21

租建物為A、B兩位房東共同擁有,補充保費如何扣取

例:

  公司所租建物為AB兩位房東共同擁有,公司每月須繳房租九千元,其中五千元支付給A,四千元支付給B;依兩位房東要求該公司扣繳憑單須各別開立,但房租九千元只需一次匯款給A,爾後再由A拿四千元給B。補充保費是要以單次匯款金額(9,000元)為扣取基準,或是以每張扣繳憑單(僅A5,000元)所開立金額為扣取依據?又,若是以開立金額為扣取依據,公司每月針對租金支出項目是否應分列兩筆帳目?  

 

答:  

  二代健保係針對有6項所得或收入(包括租金收入)之「保險對象」收取補充保險費,如多人共同持有房屋出租,應依房屋持有人之實際租金收入多寡計收補充保險費(同所得稅扣繳憑單之所得人)。於申報扣費明細清單時,亦請依所得人分別列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