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充保費(105年1月起)1.91 %
♥(105年1月前)2 %
<案例一:1次給付6個月>
正正企業社向里長伯租房子當廠房,月租10萬元,
雙方約定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分別給付半年的租金,正正企業社要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。
說 明:
1.扣取時點:1月1日及7月1日
2.每次扣取金額:10萬元/月x 6個月x 1.91% =11,460元
3.支付房租:588,540元 (10萬元/月x 6個月 -11,460元 )
<案例二:以非即期支票給付租金費用
優良公司向高先生租了二個停車位,月租2萬元,約定每月15日給付租金。
優良公司於105年1月1日開立12張非即期支票交付給高先生。優良公司要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。
說 明:
1.扣取時點:每張支票發票日
2.扣取金額:382元 ( 20,000元x 1.91% )
3. 房租支票:19,618元 ( 20,000元- 382 )
資料來源:健保局(請點選)
實例說明
分類項目:房客負擔/補充保費
《幸福企業社》向乙承租房屋,兩造於租賃契約中約定,其「租金補充保險費」、「扣繳稅款」由《幸福企業社》負擔。
(承租人)每月給付租金給乙,金額為24,000元,其補充保險費費基及計算方式說明如下,計算後應繳租金補充保險費520元。
說 明:
1 . 費基:27,245元 (24,000元÷〔1-(10%扣繳率+1.91%補充保險費費率)〕
= 24,000元÷88.09%
2 .扣取金額: 520元 ( 27,245元x 1.91% )
3 .租賃扣繳: 2,725元 ( 27,245元x 10 %)
4 .房租支票:24,000元 ( 27,245元 - 520元- 2,725元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