巨詮事務所
常見問題

2015-12-23

問答/查債務人所得資料 須備法院執行名義

泰山區柯先生問:債權人已取得法院執行名義,該如何向稅捐機關申請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?

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:債權人可攜帶執行名義及身分證(正、影本)暨服務費(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一種資料收費250元也可使用悠遊卡付費,財產及所得資料分開計算,各為一項;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,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),就近洽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、服務處全功能櫃台申辦。債權人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,除檢附上開相關資料外,應另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。

2015-12-22 04:48 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